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请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公告如下:
举报内容:
1.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强行阻工、封门堵路挖路等妨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2.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买强卖、强揽强干工程、强装强卸、恶意竞标,强迫中标企业转包、分包工程的违法犯罪行为。
3.在项目建设中收取“地盘费”、“保护费”,敲诈勒索、阻碍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4.恶意干扰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宗族家族势力,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
5.纵容、煽动、唆使或幕后组织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的人员,以及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
6.组织煽动群众无故上访、恶意讨薪、聚众闹事,破坏阻挠重点项目、重点民生工程实施,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员。
7.在景区等重点部位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构成违法犯罪的团伙和个人。
8.以高薪引诱招募务工人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聚众赌博、涉黄涉毒等称王称霸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影响投资发展和项目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群众举报并查实的黑恶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方式:
1.通过举报邮箱lyhkfqshb@163.com进行举报。
2.拨打举报电话0913-3338000(黑恶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进行举报。同时,在创业大楼东入口信访接待室门前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箱。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