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阳湖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通告
根据预测预报,我市近期处于持续高温天气,光辐射强,利于臭氧生成。预计8月1日和2日,我市还将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3日为轻至中度污染。为保护公众健康,降低大气污染强度,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号)要求,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通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8月1日17:00发布我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8月2日00:00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4)各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3.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属于《技术指南》中涉及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建材、其他等39个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减排措施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其他行业(服务类、涉及民生类除外),产生VOCs排放工序停产。
(2)重点行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民生保障类等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3)全区范围内除保障类施工项目及抢修抢险外的施工单位停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土石方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在非土石方作业的施工环节可以不停工;物料堆放等场所100%覆盖。
各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以涉NOX和VOCs企业为重点,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应急期间,每天下午15时前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3338266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空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卤阳湖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