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卤阳湖实际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任何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个人在任何时间段,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等各类污染物质。
二、按照《卤阳湖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区城市管理执法分局牵头,住建交通局、农林水务局配合落实好管控主体责任,负责实际管辖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巡查组,加大露天焚烧巡查力度,做好常态化露天焚烧管控巡查工作。坚决禁止群众在辖区重要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对随意露天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的行为,要第一时间予以制止,由城市管理执法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造成财产损失和安全事故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凡拒绝、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暴力抗法的、危害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要加大宣传,提高全民守法意识。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等行为,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造成环境污染,对田地、林草和土壤造成破坏,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而且容易引发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露天焚烧典型案例,筑牢群众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的法律意识。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及生活垃圾管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举报露天焚烧行为。
举报电话:0913-3338266(卤阳湖生态环境管理中心)
0913-3338190(卤阳湖城市管理执法分局)
0913-7194110(蒲城县党睦派出所)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渭南卤阳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