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骄恒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陕西天骄恒悦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袁仁强、熊仕朋等32名工人未结算的工资共计383630元一案,因无法通过邮寄送达及现场送达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七项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经开监字[2023]第001号。
你单位在支付工资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存在拖欠袁仁强、熊仕朋等32名工人工资的情况,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之规定。
现依照《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下达指令如下:限你单位在2023年12月29日前核算上述32名工人的工资并支付,将支付凭证提交至渭南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逾期未提出异议或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陕西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三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将你单位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渭南经开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2023第0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