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渭南市委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渭市字〔2021〕67号)要求,按照相关销号程序,现对方案中第48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卤阳湖管委会在天卤湖建设的导流涵洞难以满足排碱渠污水下泄要求,导致中干沟排碱渠污水溢流天卤湖的环境隐患长期未得到解决。
二、整改目标
加设过湖管道,满足排碱渠流水下泄要求。
三、整改措施
(一)疏通中干沟渠道,清理淤泥,修整边坡1.4公里,砌护沟道段1.4公里,完成复式断面780米。
(二)完成过湖管道建设,消除排碱渠污水溢流天卤湖环境隐患。
四、整改期限
2022年1月底
五、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关于第1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完成中干沟渠道清淤,修整边坡1.4公里,砌护沟道段1.4公里,完成复式断面管道铺设510米(渠道实际长度),建设拦水坝1座。
(二)关于第2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为更好解决溢流隐患,蒲城县和卤阳湖实施了中干沟改道工程,完成了排碱渠中干沟分支渠改造工程,新建排碱渠3.162公里,改建排碱渠6.18公里,共计9.342公里。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环保督查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8日。
受理单位:渭南市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监督电话:0913-3338276
联系地址:渭南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创业大楼
渭南市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