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24年11月20日16时,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分批交办涉及渭南市生态环境信访件 113 件,现将交办的8个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是否办结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63:富平县刘集镇十字村西曹组有人长年购卖土沙,在生产队中间地方堆放,像小山一样,有风时沙子到处吹,邻家墙体泡的倾斜,经常有大车拉来拉走,路面被压坏,影响村民生活。 | 富平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富平县刘集镇十字村西曹组的土沙堆场,负责人为张某某,2024年1月开始经营。利用张某某、曹某某家的旧宅基地作为堆放场地,占地面积约36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该堆场堆放土沙约600方,沙堆距北边村道约5米,距西边住户约1米。西边住户屋面有积尘,墙根有高30—100厘米不等的受潮曲线,墙面无明显倾斜裂痕。 | 是 | 富平县刘集镇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张某某对全部土沙进行清理。截至2024年11月17日,堆放土沙已全部清理。富平县监委派出刘集镇监察组对刘集镇十字村西曹组组长、环保网格员曹某某行政警告处分。 | 是 | |
2 | 受理编号065:临渭区交斜镇光二村交孝路,大秦芝麻厂往旁边的河道排放废水。 | 临渭区 | 经查,群众反映的大秦芝麻厂为渭南大秦芝麻制品商贸有限公司,位于临渭区交斜镇光二村。该厂占地面积约十亩,北、西、南侧均为耕地,南侧耕地紧邻东西走向的排碱渠,东邻乡村路。该厂生产废水为清洗芝麻废水,环评文件要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多级沉淀池和储水池沉淀后用于附近农田、果园灌溉,不得外排。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有用清洗芝麻后的废水浇灌厂南侧中药种植地的情况,未发现向排碱渠内排放废水。 | 是 | 渭南市和态环境局临渭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是 | |
3 | 受理编号067:韩城市东二环路丰义生态园7号楼一楼建有换热站,每年供暖时噪声特别大,影响居民休息。 | 韩城市 | 经查,2017年丰义生态园小区开发商因小区冬季供热需要,在7号楼地下室安装了集中供热二次交换站一座,并在当年投入使用。2018年因业主投诉交换站噪声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浇注水泥底座、循环泵加装机械气垫、安装排风扇、安装排水管、加装塑胶软链接等方式,噪声降低至国家标准范围,并得到业主认可,随后交换站运行至今。由于未及时对设备进行专业运维管护,致使热交换站噪声呈逐渐增加趋势。 | 是 | 韩城市住建局已责令该小区开发商,采取隔音板或者其他临时防噪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交换站设备产生噪声。2025年1月31日前拿出业主认可的具体治理方案,待采暖季结束后,积极开展整改,在下一个采暖季前整改到位。韩城市住建局对韩城市中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薛某某、韩城市家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薛某进行了约谈。 | 否 | |
4 | 受理编号068:白水县尧禾镇周家村牧原三场气味难闻。 | 白水县 | 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白水县尧禾镇周家村牧原三分场实为白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周家村分场(牧原一场),牧原三场位于林皋镇可仙村。该分场距离最近的村(尧禾镇周家村)约600米。该分场占地263亩,建设年出栏10万头规模的生猪养殖场,目前存栏3.3万头生猪。现场检查时,该场区灭菌除臭系统正常运行,沼液储存池全密闭,沼渣暂存场密闭,现场无明显臭味。调阅该公司2024年3月18日、5月28日、9月23日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数据均达标。 | 否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将持续加强监管,督促牧原公司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高对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是 | |
5 | 受理编号069:韩城市西庄镇梁带村博物馆,自建的污水处理站一直闲置未使用,博物馆的污水经过管道直接排到沟里流入黄河。 | 韩城市 | 经查,梁带村芮国遗址博物馆距离黄河大约1.5公里,配套建设有一座污水处理站,2017年由韩城市环保局建成后移交博物馆使用,处理博物馆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2018年梁带村芮国遗址博物馆开馆,日均产生生活污水10方左右,由于污水量较少,经化粪池处理后无法正常流至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无法正常使用。博物馆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采取拉运的方式,定期拉运至重阳村污水处理站处理,未发现污水经过管道直排沟里流入黄河现象。 | 是 | 韩城市政府要求市住建局及景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15日前完善污水处理站改造方案,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站改造及启用工作。韩城市景区管委会对梁带村芮国遗址博物馆馆长薛某某进行了约谈。 | 是 | |
6 | 受理编号070:大荔县冯村镇冯村二组东北角水泥制品厂生产时扬尘大,影响旁边果树。 | 大荔县 | 经查,群众反映的水泥制品厂位于大荔县冯村镇冯村二组东北角,经营人为郗某某。该厂 2015年6月建设并生产,主要从事水泥楼板及水泥柱子生产及销售。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无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有生产痕迹,厂内堆放有水泥杆约3000根、楼板约2000块,有搅拌机一台,沙石、水泥等生产原料。 | 是 | 冯村镇政府责令该厂立即拆除生产设备,清理产品及原料。目前,该厂生产设备已拆除,原料已清理完毕。大荔县监察委员会派出冯村镇监察组对冯村镇冯村监委会主任董某某、一组组长王某某进行了约谈。 | 是 | |
7 | 受理编号071:临渭区毕家村南边大约三四十米的高速公路,通车时噪声特别大,扰民。 | 临渭区 | 经查,临渭区毕家村共有两条高速经过,分别为过境高速和绕城高速。村中间的过境高速于1998年建成通车,该条高速南边住户39户,距离高速7米,高速北边住户27户,距离高速10米。绕城高速于2013年建成通车,位于毕家村最南边,该条高速北边住户16户,距离高速最近处11米。两条高速均未建设隔音墙,高速车辆行驶时噪声影响明显。 | 是 | 临渭区向阳街道办, 11月18日前往陕西交控西渭分公司渭南路产养护管理中心反映该问题,并递交《关于协调加装毕家村两条高速隔音墙的函》,该中心现场答复将对此问题逐级向省交控集团反映。市交通运输局会同临渭区向省交控集团反映相关问题,争取增加必要的减噪设施设备,减少车辆过往所产生的噪音。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否 | |
8 | 受理编号072:富平县北环路东林鸟家具城加工家具时喷漆气味、噪声大,影响周边村民。 | 富平县 | 经查,投诉反映的北环路东林鸟家具城位于富平县东华街道旧县村北环线北侧,南边为北环路,北边和西边为耕地,东边隔一条乡村巷道有4户居民,距离厂区约10米。该家具城喷漆房建有底漆、面漆喷漆设施,配套建设两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污染防治设施;生产电机为降噪电机,设备底座安装有橡胶垫,易产生噪声车间采用隔音墙进行密闭。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2024年11月17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家具城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均达标。 | 是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要求该家具城及时更换两套光氧+活性炭设施的光氧管和活性炭,进一步密封易产生噪声和粉尘的车间,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噪声扰民问题。该信访件不涉及责任追究。 | 是 |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渭南市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30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3-2153561,邮政信箱渭南市A2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