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及时下达2020年度市级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000万元,为各县(市、区)谋划扶贫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市财政局深入贯彻中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和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和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下,切实做好防疫期间扶贫资金保障,支持有劳动能力、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群众,积极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对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业、特色经济、庭院经济,实施“菜篮子”和自主创业等到户产业项目,可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补贴。截至目前,累计下达2020年度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9.87亿元(占去年中省市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90%),其中中央资金4.81亿元,省级资金4.76亿元,市级资金0.3亿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日常监管,规范资金运行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