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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按期完成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近日,我市制定的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在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时间内,如期呈报省政府和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印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这标志着我市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8年4月3日向我市反馈了《渭南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之后市环保局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要求,针对反馈问题,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一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先后两次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在遵照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力促整改方案更趋合理,更具有操作性和实效性。4月25日,经呈请市政府同意,及时将方案提交市委常委会进行审议,会后再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整改方案。5月16日,市委、市政府将整改方案如期呈报省政府和省环保督察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印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
  目前,市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已全面部署落实整改工作,全力确保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按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