卤阳湖开发区住建交通局:
你局报送的《卤阳湖开发区高速引道至渭清路污水顶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根据2018年5月2日专家评审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卤阳湖开发区高速引道至渭清路污水顶管工程位于卤阳湖开发区高速引道与渭清路十字东南角,建设地下污水管道300m,提升泵站一座。污水管道起点位于高速引道与渭清路十字东南角现状汇流检查井,终点位于卤阳大道与渭清路十字西南角现状检查井,污水通过加压泵提升至渭清路十字现状检查井后,经现有污水管道排入卤阳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位于管道起点现状检查井处,为地埋式一体化预制污水泵站,配置三台潜污泵,两用一备。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期间应采取以下措施:
1.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施工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施工期结束后,项目产生的弃土应优先用于周边建设项目,及时对因施工损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减少生态环境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2.运输车辆运输散状物料时应覆盖篷布,减少物料抛洒,运输道路采取定期洒水,抑制扬尘;对散装物料的装卸必须采取降尘措施;土方、水泥、石灰等散状物料临时存放时,在场地周围加设围栏或围墙,并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按有关规定在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应停止土石方作业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施工期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4.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进行回用。试压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进行建设,上述要素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你局应自觉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卤阳湖开发区分局
2018年6月11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3338266 传真:0913—3338266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卤阳湖开发区创业大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