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3日至11月12日,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4月3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意见反馈会上,市委、市政府明确表态,将深入学习、领悟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要战略思想内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这一重大政治责任装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将督察组反馈意见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改善环境质量的实际成效,扎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中省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要求,意见反馈会后,我市针对反馈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研究起草整改方案,先后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意见和建议,充分征求吸收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4月25日市委常委会议进行了审议,会后再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整改方案。5月16日,如期呈报省政府、省环保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步印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级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
《方案》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中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对标“五新”战略任务,以解决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精准施策,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坚决抓好反馈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富裕美丽幸福新渭南建设。
为加快整改工作落实,《方案》提出了6项整改目标,即“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存在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社会公众不满意不放过”。《方案》同时对梳理出的3大类43个具体问题,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方案》明确了6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级各相关部门要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全面落实辖区环境整改工作。二是严格整改销号。各相关单位要突出问题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整改时限等内容,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抓好整改落实;市督察巡查办要加大对整改情况的明察暗访和评估督办力度,做到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公开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三是夯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牵头抓总、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等环节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切实堵塞漏洞。四是加强督察督办。市督察巡查办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定期调度研判工作进展,通报整改动态,评估整改效果。五是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过程中思想不重视、安排部署不扎实、推进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间节点和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部门和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六是及时公开信息。要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落实省委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并举一反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持续改善渭南生态环境质量,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为建设美丽渭南、幸福渭南作出新贡献。
(《渭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可在市政府网站、市环保局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