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19〕12号),3月1日上午开始,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将逐步改善至轻度污染以下。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8〕43号)相关规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3月1日7时解除渭南市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注重过程控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将本次应急响应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措施开展资料进行汇总,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