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卤阳湖管理中心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配合做好辖区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并进行实施监督;
3.负责辖区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并监督实施;
4.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农用地转用等须经各级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组卷、方案制定、初审及转报等工作;
5.承担辖区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规划条件、规划设计方案、规划许可的初审和批后管理工作;
6.承担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7.承担辖区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合理利用与保护工作;
8.承担辖区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相关工作;
9.受委托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10.配合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评估等工作;
11.受委托负责辖区内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12.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渭南经开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305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913-3338288
负责人:于小伟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中心日常工作;拟定中心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中心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心财务管理工作;督察、督办等工作;印鉴管理、保密、接待、后勤管理、值班及管委会集体活动;中心各种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中心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党纪和行政法规的执行情况,抓好中心纪检监督信息工作;协助本中心领导及有关股室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股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股。主要负责:贯彻中、省、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贯彻执行中、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政策措施;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管理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主要负责:落实中省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及闲置用地处置;河长制工作;负责开发区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政策法规股。主要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听证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和培训;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牵头组织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领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察整改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管协调工作;负责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综治、信访和维稳工作;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和行政处罚职责;依法依规对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配合国土空间规划组做好项目建设的事中和事后监管工作;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汛及信访维稳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建设项目规划股。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原卤阳湖区域内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实施;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初步审查;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国有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的确定、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道路、管线、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和规划竣工核实等管理工作;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征地拆迁股。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征迁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开发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拟订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有关工作计划、方案;负责对已审批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落实,具体组织实施被征地村组人员的生活安置、劳动力的生产安置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区征迁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征地公告;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前期调查、界址勘察、地类权属及附着物统计汇总等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土地征用、附着物拆迁和移民安置工作,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征地拆迁费用及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制定征地拆迁计划和资金预算,及时支付征地拆迁费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协调处理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用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经济组织及农民之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用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的合法权益,做好项目建设用地环境保障工作,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协调因征地造成群众用水、灌溉、生产路中断问题的解决及临时用地恢复等工作,保障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向用地单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宣传和提供与征地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征地拆迁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计划和管理;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