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局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住房建设、交通运输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负责拟订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建筑业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造价咨询等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企业各类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和管理工作;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
3.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管理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和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4.负责监督管理房地产、物业市场。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措施,指导和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和预售资金的监管;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
5.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及交通道路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建设中长期计划、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
6.负责城市污水处治和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处置工作。
7.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区域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库;负责土地统征相关工作;对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储备地块的资金测算平衡及可行性研究和综合统计。
9.负责区域内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单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及组织落实工作;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巡护等工作;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办事处)、村(社区)的关系。
10.负责全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含海事)、水务、林业、人民防空、地震等工作。
11.对应(1)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渭南市交通运输局(含海事)(3)渭南市水务局(4)渭南市林业局(5)渭南市农业农村局(6)渭南市乡村振兴局
联系(1)渭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渭南市地震监测与服务中心(3)渭南市供销社(4)电力部门
12.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渭南经开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407室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0913-3338189
负责人:岳文艺
内设机构
内设组室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党务、公文、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印信管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及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送审及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心工作及部门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监督执行。
2.城市建设管理股(水利股)。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和公用事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规划和道路交通、照明、排水与污水处理、燃气、供热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及交通道路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管;负责制定燃气、供热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的特许经营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利用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落实河湖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全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工作;负责防治水旱灾害工作;负责争取项目中省配套、政府债券资金;负责亚行项目的完工验收和结算审计及资产调查工作。
3.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建筑业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准入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负责牵头全区建设工程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4.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区房地产和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登记备案及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与经纪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预售资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5.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劳保基金统筹站)。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调解建设工程招投标纠纷,查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和开展信用评价;负责全区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返还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6.质量安全监督站(消防股)。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日常监督验收、执法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区建设工程和两拌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备案和检测工作;负责城建档案收集、整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下属单位
1.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单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及组织落实工作;制定湿地公园管理计划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以及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巡护等工作;协调湿地公园与周边镇(办事处)、村(社区)的关系;负责争取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与恢复项目;组织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建设,充分发挥湿地功能,促进湿地公园规范健康发展;负责湿地公园内湿地资源调查,协助做好环境监测;组织和协调湿地科研、湿地环境质量评估;负责湿地公园内野生动植物的救护和疫源疫病防控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推广、交流与湿地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参与国际国内湿地保护与利用的交流与合作。
2.渭南经开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该单位为股级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负责区域内的土地收购储备工作;负责制定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建立土地储备库;负责土地统征相关工作;对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利用;负责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筹措和管理;负责储备地块的资金测算平衡及可行性研究和综合统计。
3.城市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全区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园林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排水防涝、道路交通、公园广场、公厕、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园林绿化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全区境内公路及其设施的管理和养护;负责全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和道路绿化;组织实施绿化造林工程及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负责全区种苗管理及种苗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植树、森林防火等工作。
4.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全区公共租赁住房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管理使用;负责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做好保障性住房信息平台建设与管理和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