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组织机构 / 正文

纪检监察工委办公室

机构职能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据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督促全区各级党的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履行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责任,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建立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及区党工委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党工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涉嫌职务犯罪的按照《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陕监发〔2019〕2号)有关规定执行。

5、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全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归口管理工作。

7、负责完成党工委、管委会、纪工委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517室

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联系电话:0913-3338208


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公文收发拟办、综合材料起草送审、党风廉政建设、人员考核、印信管理、综合协调、财务管理等综合事务工作;负责活动、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工会及后勤事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内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2、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重点领域监督工作;综合分析全区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等。

3、信访案件检查室(案件管理室、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提出办理意见;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涉案信息查询业务管理等;履行依纪依法依规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4、审理法规室。负责审理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区纪检监察工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